持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來港讀書,想做實習或兼職,關鍵唔係「有冇人工」,而係有冇事先取得許可。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就讀」常見問題頁面(截至2026年10月),《入境規例》(香港法例第115A章)第二條訂明,以學生身份來港的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而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根據《入境條例》會被檢控及遣離香港。
換句話講,無薪實習一樣受規管,而唔屬於許可範圍嘅受僱,無論支唔支薪、做幾耐,都可以構成違反逗留條件。以下整理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個人化的專業或法律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學生簽證持有人受僱嘅底線係乜?
原則係禁止,例外要逐個對條件。非本地學生在從事實習工作、校園兼職工作或暑期工作前,必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嘅許可;合資格學生會個別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上面列明可以做嘅工作範圍同期限。
即使已持有「不反對通知書」,未經入境處批准,都唔可以受僱於通知書所指明嘅僱傭工作範圍以外嘅工作。呢條界線直接連接到違反逗留條件嘅後果,所以「做之前先確認」比「做完先補」重要得多。
實習、校園兼職、暑期工同暫免安排,邊個合資格?
| 類別 | 合資格學生 | 期限/時數限制 | 點樣取得許可 |
|---|---|---|---|
| 實習工作(學士或以上) |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或非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 | 最長一個學年,或正常修業期的三分之一時間,以較短者為準;工作性質、薪酬水平、地點、時數同僱主不設限制 | 須由院校安排或批准;院校書面通知入境處 |
| 實習工作(副學位) |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副學位課程、修業期不少於兩個學年 | 須為強制性及與學科/課程有關,並須經院校安排或批准;最長六個月 | 經院校遞交申請表 SF/IM/2258,成功者經院校獲發「不反對通知書」 |
| 校園兼職 |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不包括交換生) | 學年整段期間每星期不超過20小時 | 個別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無須另行申請 |
| 暑期工 | 同上 | 只限6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時數同地點沒有限制 | 同上 |
| 暫免工作限制 | 同上,自2024年11月1日起 | 在港從事僱傭工作 | 個別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無須另行申請 |
做實習要符合咩條件?咩時候唔做得?
學士或以上程度嘅實習,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實習工作必須與學科/課程有關,而且須經學生就讀嘅院校安排或批准;實習期最長一個學年,或有關全日制學術課程正常修業期的三分之一時間,兩者以較短者為準。符合之後,工作性質、薪酬、地點、時數同僱主都唔設限制。
副學位嘅實習要求更嚴:只適用於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嘅本地副學位課程、修業期不少於兩個學年,實習必須係強制性及與學科/課程有關,並須經院校安排或批准,最長六個月。計算方式有兩種——修讀高級文憑課程嘅,六個月以日計,累計不能超過182日;修讀高級文憑以外副學位課程嘅,以星期計,不論該星期實際實習日數,累計不能超過26個星期。兩者都唔需要係連續期間。
有兩個時間位要特別留意。第一,正式註冊為院校學生並開始按註冊課程在香港上課之前,不可進行實習工作。第二,已修足畢業所需的科目/學分之後,例如剛修畢最後一年課程,亦不可再進行實習。換言之,實習唔可以用嚟「過渡」到畢業之後嘅工作。
另外,修讀經本地評審嘅全日制非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嘅學生,只可從事與學科/課程有關嘅實習工作,並不包括校園兼職同暑期工。
校園兼職同暑期工有咩硬限制?
時數方面,合資格學生可於有關學年嘅整段期間在校園擔任兼職,每星期不超過20小時。可擔任嘅兼職數量沒有限制,但累計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0小時。未用嘅時數唔可以撥去另一星期,「星期」指星期日至星期六嘅七天期間。
地點同僱主方面,「校園兼職工作」指工作必須在非本地學生入讀院校嘅校園內進行,而呢度嘅校園只包括學生入讀院校本身,不包括院校嘅附屬及有關連機構或自資部門嘅校園;假如工作地點唔喺院校校園內,有關僱主必須為院校本身。同時,學生只能受聘於院校所指定嘅「指定營運者」,指定營運者可以包括院校本身同短期租用校園內場地嘅外間營運者,名單由院校不時更新。
暑期工方面,「暑假期間」指由6月1日至8月31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呢個定義會喺「不反對通知書」上指明。學生不得喺該段期間以外從事暑期工,不論其課程嘅實際暑假安排;期內工作時數同地點則沒有限制。
2024年11月1日起嘅暫免安排包啲乜?
自2024年11月1日起,修讀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換生),獲暫免上述工作限制,可以喺香港從事僱傭工作。呢批學生亦會個別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無須另行申請。
暫免唔係無期限。可工作嘅期間,以「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同「獲發的不反對通知書上所列明的有效期(如適用)」兩者之中較短者為準。學生身份一結束,呢個空間就同時結束。
交換生嘅限制同其他學生有咩唔同?
修讀經本地評審嘅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嘅非本地交換生,只要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便可從事實習工作,但不能於校園擔任兼職工作,亦不能在暑假期間接受聘用。實習本身仍受「與學科/課程有關、須經院校安排或批准」同「最長一個學年或正常修業期三分之一(以較短者為準)」嘅規限。
暫免安排亦明確唔包括交換生。所以即使修讀嘅學位課程同年期同其他非本地學生一樣,交換生仍然受校園兼職、暑期工同一般僱傭工作嘅限制,唔可以假設自己適用同一套放寬。
「不反對通知書」係乜?點樣逐步確認自己合規?
「不反對通知書」係入境處發出、列明你可受僱範圍同有效期嘅文件。從事實習、校園兼職或暑期工作前,都要先確認自己是否已經持有有效嘅通知書,或屬於暫免範圍。
- 先確認自己修讀嘅課程類別同學年數。
- 再確認工作類別是否屬於自己嘅合資格範圍。
- 實習要取得院校安排或批准。
- 副學位學生由院校代為遞交申請表。
- 開始工作前,確認已持有有效嘅「不反對通知書」。
- 工作期間唔好超出通知書列明嘅期限、僱主同時數限制。
有效期方面,從事校園兼職同暑期工嘅「不反對通知書」,有效期會與學生嘅逗留期限一致,一般喺課程整個修業期內均有效;從事實習工作嘅通知書,有效期通常為一個學年,而該學生須喺同一院校修讀同一課程。之後嘅學年如需繼續實習,須經院校重新申請。副學位程度課程學生嘅通知書有效日期則因個別個案而不同。
如非本地學生成功轉讀喺同一或其他院校嘅另一課程,原有課程嘅「不反對通知書」會失效,是否符合實習、校園兼職、暑期工作及暫免若干工作限制嘅資格會被重新審核,適用嘅話會獲重新簽發。
唔喺上述範圍內嘅情況,都要事先向入境處申請批准,申請會按個別情況審核及考慮,包括未獲簽發通知書但後來需要從事實習、希望從事超過一年嘅實習,以及自願/慈善工作或義務協助學術研究。
未經許可受僱會點?
根據《入境條例》規定,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會被檢控及遣離香港。呢個後果唔限於「受薪」——喺許可範圍以外受僱,無論係兼職、freelance 定無薪幫手,都屬於同一條界線之內。
另一個常見觸發點唔係工作,而係學籍。如學生中途終止學籍,必須喺終止後嘅四星期內離開香港;未能喺指定時限內離港,即屬觸犯《入境條例》內有關違反逗留條件嘅規定。院校亦須喺終止修讀課程後七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入境處。
畢業之後想留港工作,可以點申請?
學生簽證唔會喺畢業後自己變成工作許可,要另行提出申請。喺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嘅人士,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申請留港/回港工作。
其他非本地學生喺修讀完畢及離開香港後,可以喺再來港前,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適用於內地學生)或一般就業政策(適用於其他非本地學生)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呢類申請會依相關計劃/政策嘅資格審核,例如申請人需擁有本地需要嘅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以及獲聘工作嘅酬金須相當於市值薪金。
常見問題
持學生簽證做無薪工作,算唔算違反逗留條件?
算。《入境規例》第二條訂明,以學生身份來港嘅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嘅僱傭工作,所以無薪實習、義務性質嘅受僱一樣受規管。要從事呢類工作,須事先取得入境處許可,或屬於暫免範圍。未經批准而受僱,可被檢控及遣離香港。
校園兼職每星期20小時,未用嘅時數可唔可以撥去下一星期?
唔可以。入境處訂明合資格學生不得把某一星期嘅未用時數轉至另一星期,而「星期」指星期日至星期六嘅七天期間。同一時間可以擔任多份校園兼職,但累計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0小時。
暑期工嘅「暑假」係點定義?9月仲可唔可以做?
「暑假期間」指6月1日至8月31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定義會喺「不反對通知書」上指明。學生不得喺該段期間以外從事暑期工,不論其課程嘅實際暑假安排;期內工作時數同地點則沒有限制。
交換生可以做實習同校園兼職嗎?
修讀經本地評審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嘅非本地交換生,可從事實習工作,但不可於校園擔任兼職工作,亦不可在暑假期間接受聘用。2024年11月1日起嘅暫免安排亦不包括交換生。
轉咗課程之後,「不反對通知書」仲有冇效?
如非本地學生成功轉讀喺同一或其他院校嘅另一課程,原有課程嘅「不反對通知書」即告失效。該學生是否符合從事實習、校園兼職、暑期工作及暫免若干工作限制嘅資格會被重新審核,適用嘅話會獲重新簽發通知書。
未經許可受僱會有咩後果?
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會被檢控及遣離香港。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嘅學生,未經入境處批准亦不可受僱於通知書所指明嘅僱傭工作範圍以外嘅工作。
畢業之後仲可唔可以用學生簽證做實習?
唔可以。已修足畢業所需嘅科目/學分後,例如剛修畢最後一年課程,不可再進行實習工作。喺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課程而取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嘅人士,可另行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