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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國籍人士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合理收入可提供哪些證明方向?

2026年10月1日

(核實日期:2026-10-01)

對非中國籍人士來說,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是證明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時可包括的一項資料。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資格一覽表》沒有列明固定收入門檻或指定文件。它不是獨立資格;按該頁所列的非中國籍人士類別,申請人還須通常居住於香港連續7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入境條例》列出六類合資格人士,另有符合過渡性安排的人士;以下集中說明非中國籍人士通常居住連續7年的類別。對正在規劃畢業後留港的讀者,重點不是先替收入設定一個數字,而是先確認自己是否屬於適用的合資格類別。

合理收入在香港永久居住地證明中扮演甚麼角色?

同一頁面列出的證明資料可包括:

可包括的證明資料 它所回答的問題
是否在香港有慣常居所 申請人是否在香港有慣常居所
家庭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 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香港
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 收入與自己及家人生活維持之間的關係

「可包括」表示可作為證明方向的資料,不是固定的提交文件清單。合理收入要與慣常居所、家庭主要成員及通常居住等資料放在整體判斷中;不應自行補充官方材料沒有列明的金額、文件類型或提交組合。

收入資料能否單獨滿足申請要求?

不能只看收入。就上述非中國籍人士類別,入境事務處頁面列出的條件包括:

項目 相關要求
入境條件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
通常居住 通常居住於香港連續7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7年期間 連續7年必須是緊接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日期之前的連續7年。
聲明 按入境事務處處長規定的格式作出聲明,表示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如果未滿21歲,聲明須由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作出。
提交資料 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供資料,令處長信納申請人已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合理收入是其中可包括的一項。

因此,合理收入屬於向處長提供證明資料時可包括的一項,不能取代連續7年通常居住、聲明及處長信納等要求。對剛開始規劃留港的人,也不能只憑收入判斷自己已符合這項類別。

沒有指定文件時,可以按甚麼方向整理資料?

可先按官方列出的問題核對,但這些是理解資料方向,不是入境事務處指定的提交文件清單:

  • 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連續7年,而且這段期間緊接申請日期之前?
  • 是否在香港有慣常居所?
  • 家庭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
  • 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
  • 能否按處長規定的格式作出聲明,並提供令處長信納的資料?

收入部分應按實際情況整理,不應自行加入固定金額或把某一份材料視為官方指定證明。具體採用的文件、格式及審查要求,應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告及申請時的 要求為準;以上只作一般資訊。

符合居住等條件後,是否自動成為永久性居民?

不會。對根據這項類別聲稱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在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並獲批准前,並不具有該身份。提交收入資料及符合居住年期,不能取代申請和批准。

身份確立後,入境事務處頁面列出的確立方式包括:

  • 有效居留權證明書,並已附貼於本人的有效旅行證件上;
  • 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
  • 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常見問題

合理收入有固定的最低金額嗎?

沒有。該一覽表列出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但沒有列明固定最低金額或收入門檻。

收入證明要提交甚麼指定文件?

該頁面沒有指定收入證明的文件類型或固定組合,只列出可包括的證明資料方向。具體文件要求應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告為準。

只有收入證明可以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嗎?

不能。收入只是可包括的證明資料之一;非中國籍人士的相關類別還要求有效旅行證件入境、連續7年通常居住於香港、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並作出規定聲明及提供令處長信納的資料。

連續7年要怎樣計算?

連續7年必須是緊接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日期之前的連續7年。

符合要求後,何時才算有永久性居民身份?

須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並獲批准;在獲批准前,根據這項類別聲稱具有該身份的人士並不具有該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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