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關鍵條件係全日制。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就讀」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若課程已登記於按《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 493 章)設立的非本地高等教育或專業課程註冊紀錄冊,即使課程並非經本地評審,只要修讀模式是全日制,便可申請來港修讀該課程。
呢個答案有清楚嘅邊界:這項入境安排不適用於內地及台灣的中國居民、在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以後定居澳門的前內地中國居民,以及阿富汗、古巴、老撾、尼泊爾、朝鮮及越南的國民。以下內容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或法律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點解課程「唔係本地評審」都仲申請得?
因為官方劃線嘅位置係修讀模式,唔係評審狀態。入境事務處喺常見問題入面講明:只要該課程的修讀模式是全日制,即可申請來港修讀,前提係課程已登記喺第 493 章設立嘅非本地高等教育或專業課程註冊紀錄冊上。
換句話講,對修讀非本地課程嘅人嚟講,要先確認兩件事:課程係咪喺嗰份註冊紀錄冊上,以及取錄嘅修讀模式係咪全日制。兩項都符合,頁面上嘅答覆就係「可以申請」。
呢個常見問題頁面未有列出查冊步驟,所以「課程是否已登記」呢一點,要以註冊紀錄冊嘅實際登記狀況同院校提供嘅資料作準。
唔適用嘅係邊六個國家,同埋邊幾類居民?
官方列咗三組不適用對象,當中第三組涵蓋六個國家:
- 在內地及台灣的中國居民;
- 在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以後定居澳門的前內地中國居民;
- 阿富汗、古巴、老撾、尼泊爾、朝鮮及越南的國民。
要注意澳門嗰一組係有日期門檻嘅,唔係以「澳門居民」身分一刀切,而係以「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以後定居澳門的前內地中國居民」作描述。
假設某申請人持越南護照,並已獲一所院校取錄修讀全日制、已登記註冊紀錄冊的非本地評審課程,按上述寫法,呢項安排對佢並不適用。
獲批之後,可以喺香港留幾耐?
入境事務處對逗留期限嘅寫法分兩層。獲准來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及非本地專上課程嘅人,會按課程一般修業期長短獲准在港逗留,以六年為上限,並受旅行證件有效期限所限;申請來港就讀其他課程嘅人,一般首先獲批准來港逗留 12 個月,或根據課程修業期獲批准留港,以較短者為準。
按呢個二分寫法,未經本地評審嘅課程唔屬於前一層嘅「經本地評審」類別,適用嘅係「其他課程」嗰一層嘅安排。
至於「專上課程」嘅範圍,入境事務處引用教育局提供嘅資料:專上課程指副學位課程、學士學位課程、研究院課程,以及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定為「資歷架構」第四級或以上的有關課程;而副學位課程只包括副學士及高級文憑課程。
需要延期嘅話,要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而且只會喺仍然符合來港就讀資格嘅情況下獲得考慮。申請一般須遞交填妥的 ID 91 表格、旅行證件、香港身份證,以及就讀院校確認繼續就讀嘅證明,證明上須顯示餘下修業期及預計畢業日期;入境處收齊所需證明文件後起計,一般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獲批准嘅延長逗留期限通常逐年或按課程修業期批出。
申請學生簽證/進入許可要提交咩文件,入境事務處喺「來港就讀」頁面另有說明。
讀呢類課程期間,可唔可以實習或者做兼職?
根據《入境規例》(香港法例第 115A 章)第二條,以學生身份來港嘅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
頁面上嘅各項放寬都以「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嘅課程為前提,並各有修業期等條件:實習工作適用於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嘅本地或非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以及修業期不少於兩個學年、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嘅本地副學位課程;校園兼職每星期不超過 20 小時及暑假聘用只適用於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嘅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不包括交換生)。未經本地評審嘅註冊課程並唔喺呢啲放寬措施嘅描述範圍內。
唔受惠於放寬措施而想從事實習或僱傭工作,須先取得入境處嘅批准,申請會按個別情況審核及考慮。違反逗留條件嘅人,可被檢控及遣離香港。
畢業之後想留港工作,呢類課程計唔計?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嘅適用對象,入境事務處寫明係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嘅人士。
其他非本地學生修讀完畢及離開香港後,可於再來港前,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適用於內地學生)或一般就業政策(適用於其他非本地學生)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會依相關計劃/政策嘅資格審核,例如申請人需擁有本地需要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以及獲聘工作而酬金須相當於市值薪金。
常見問題
非本地評審課程一定要全日制先申請得?
官方嘅答覆以「課程的修讀模式是全日制」為條件,頁面上並未就兼讀模式給出相同嘅安排表述。所以報讀前,取錄信上嘅修讀模式係你要先睇清楚嘅一項。
點知我讀嘅課程有冇登記喺註冊紀錄冊上?
入境事務處呢個常見問題頁面未有列出查冊步驟。可以確定嘅係,呢項安排嘅適用前提係課程已登記於按第 493 章設立嘅非本地高等教育或專業課程註冊紀錄冊,登記狀況要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內地學生報讀呢類課程,可以申請來港修讀?
按官方寫法,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在內地及台灣的中國居民。換言之,即使課程本身符合全日制同已登記嘅條件,內地學生都唔喺呢項安排嘅適用範圍內。
澳門居民係咪一概唔適用?
唔係一刀切。官方描述嘅不適用對象係「在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以後定居澳門的前內地中國居民」,有明確嘅日期同身分門檻。
讀呢類課程可唔可以帶同配偶或子女來港?
入境事務處寫明,獲准來港在本港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或研究生課程嘅人士,其配偶或獲承認的民事伴侶關係另一方,以及十八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可以申請隨同來港。頁面上呢段並未另行區分課程是否經本地評審;跟隨學生來港嘅受養人不能在港工作。
讀到一半想轉去另一間院校,得唔得?
獲准來港修讀專上課程嘅非本地學生,一般會被施加必須在指定院校修讀指定課程嘅逗留條件,改變逗留條件要先獲入境處批准。如繼續符合來港就讀嘅條件,轉往另一所院校嘅申請一般可獲批准。
終止學籍之後要幾耐內離港?
學生必須在學籍終止後四星期內離開香港。未能在指定時限內離港,即屬觸犯《入境條例》中有關違反逗留條件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