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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IANG續簽時失業會否被拒?

2026年10月16日

會否被拒,取決於你在遞交延期申請時能否證明之後會繼續在香港工作。香港入境事務處官方頁面《Immigration Arrangement for Non-local Graduates (IANG)》的常見問題列明,IANG 持有人申請延期逗留時須已取得聘用,職位須屬學位持有人通常擔任的級別,薪酬福利須達市場水平;若已在香港建立或加入業務,則須提交業務證明。未能證明會繼續在香港工作,或沒有建立/加入業務的申請人,不論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都可能不獲進一步延期逗留。

以上按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官方頁面版本整理。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入境處最新公布為準。

續簽這一關,入境處要求你證明什麼

三項要求是一起看的:要有聘用、職級要對、薪酬要達市場水平。官方頁面的第 26 題用「已取得聘用聘書」(secured an offer of employment)來表述,第 27 題則寫成「已從事工作」(taken up employment),但兩題對職位級別與薪酬水平的要求一致。

規定同時適用於非本地畢業生與大灣區校園畢業生(GBA campus graduates)。首次申請時的分野來到延期階段並不延續:應屆畢業生在畢業日期起六個月內首次申請 IANG,入境處不要求先有聘書;超過六個月才申請的非應屆畢業生則要有聘書。但到了延期逗留這一關,官方頁面寫明不論申請人屬哪一類,都要證明繼續在香港工作或已建立/加入業務。

失業本身是否違反逗留條件

失業本身不等於違規。按同一頁面第 17 題,IANG 持有人在獲准逗留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處批准;換句話說,辭職後你仍可留在香港另覓工作。

要留意的是界線在哪裡。這份自由度只覆蓋你當前的逗留期限;期限屆滿前要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上述受聘或業務證明就會變成審核重點。官方頁面沒有列出額外的失業寬限期。

入境處審核續簽時會看什麼

官方頁面第 27 題說明,入境處會考慮與申請人就業或業務狀況相關的各項因素,並註明「包括但不限於」:

  • 薪酬福利,或業務的營運與發展情況;
  • 該份工作或該項業務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 申請人在香港的逗留時間。

這代表續簽不是只看一封聘書就了事,薪酬、業務發展與經濟效益都會被納入衡量。頁面沒有公布各項因素的比重或門檻數字。

續簽要在什麼時候、提交哪些文件

申請時間是硬規定: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假設某申請人的逗留期限在 12 月 31 日屆滿,他在 10 月 1 日起便可遞交延期申請,前提是屆時已準備好受聘或業務證明。

申請由申請人或獲授權代表在指定網上平台遞交;網上表格須由申請人簽署,確認所填資料正確、完整及真實。須上載的文件如下:

項目 文件
旅行證件 有效旅行證件;如適用,須同時提供載有最近一次簽證/入境許可標籤、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或最近發出的「e-Visa」的前旅行證件頁面
身份證明 香港身份證
首次延期/其後轉僱主 《Guidebook for Entry for Employment as Professionals in Hong Kong》(ID(E) 991)第 VII(B) 部所列的支持文件
其後未轉僱主 現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的職位、每月薪酬總額及受僱期

上述安排對以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身分獲准來港的人同樣適用;頁面另提到非應屆畢業生的延期申請由優質人才及內地居民組(Quality Migrants and Mainland Residents Section)處理。

怎樣才算「學位持有人通常擔任的職位」

入境處按每宗個案的情況評核,考慮該職位所需的技能與知識、職務的複雜程度等。頁面沒有把這個準則化成年資、職稱或薪酬數字,所以用「職位名稱相似」來推斷是否達標並不可靠。

薪酬那一邊的要求寫得較直接:薪酬福利須達市場水平。若職級或薪酬明顯偏離,就無法滿足第 26、27 題列出的條件。

沒有受聘,改為開公司或入股,行不行

可以,但不是免文件通道。官方頁面寫明,已在香港建立或加入業務的人,須提交其業務的證明;審核時會看業務的營運與發展情況、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等因素,獲批的逗留期限亦會因應業務營運狀況作綜合考慮後決定。

換言之,自僱或合夥並不減輕舉證責任,只是把證明的對象由僱傭關係轉為業務本身。

續簽獲批後可以留多久

一般情況下,獲批的延期逗留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不附其他逗留條件,期限不超過三年,或至其在香港的僱傭合約屆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以業務方式續簽的申請人,年期不套用同一條公式,而是按相關業務的營運狀況綜合考慮決定。

常見問題

失業期間提交續簽申請,一定會被拒嗎?

官方頁面寫的是「可能」,不是「必然」:申請人如未能證明會繼續在香港工作,或未證明已建立/加入業務,可能不獲進一步延期逗留。關鍵在於能否提交受聘或業務證明,而不是曾經失業這件事本身。個別結果仍由入境處按個案評估。

應屆畢業生續簽也要交聘書或業務證明嗎?

要。第 26 題明確寫明,不論申請人屬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都可能因未能證明繼續在香港工作或已建立/加入業務而不獲延期。應屆畢業生首次申請時不必先有聘書的安排,只適用於首次申請,不適用於延期。

有聘書但尚未上班,是否符合要求?

官方頁面同時使用兩種表述:第 26 題寫「已取得聘用聘書」,第 27 題寫「已從事工作」,兩題對職級與薪酬的要求相同。頁面沒有進一步說明兩者的差別,也沒有列出以聘書代替在職證明的例外情況。

續簽期間轉工,文件有什麼不同?

延期申請若涉及轉僱主,須提交《Guidebook for Entry for Employment as Professionals in Hong Kong》(ID(E) 991)第 VII(B) 部所列文件。若沒有轉僱主,則提交現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職位、每月薪酬總額及受僱期。首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的規定不因轉工而改變。

失業後還可以在香港逗留多久找工作?

按第 17 題,你可以在獲准逗留期限內留在香港另找工作,期間無須事先取得入境處批准。逗留期限屆滿後能否繼續留下,取決於延期申請是否獲批,而延期申請須在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官方頁面未列出額外的失業寬限期。

以開公司或入股方式續簽,入境處看什麼?

須提交業務證明,入境處會考慮業務的營運與發展情況、該業務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申請人在香港的逗留時間。獲批年期不直接套用三年上限,而是按業務營運狀況綜合考慮後決定。

續簽一般獲批多長時間?

受聘者一般獲准延期逗留不超過三年,或至其香港僱傭合約屆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且不附其他逗留條件。業務個案的年期由入境處按相關業務的營運狀況決定。

收入很高但暫時沒工作,可以用其他方式續簽嗎?

官方頁面設有 top-tier employment stream(頂級就業類別):申請人須符合 IANG 延期逗留的準則,並同時獲准以 IANG 身分在香港逗留不少於兩年,且在上一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入息(薪俸稅)不少於 200 萬港元,才可要求按此類別評估。證明文件包括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課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獲批者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六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