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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IANG頂尖就業類別:HK$200萬收入可否獲6年延期?

2026年10月16日

並非單靠 HK$200 萬收入就自動換來六年延期,但這筆錢的確是能否進入較長年期評審的關鍵門檻。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官方頁面「Immigration Arrangement for Non-local Graduates (IANG)」(即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的常見問題(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IANG 持有人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可要求按「頂尖就業類別」(top-tier employment stream)評審;除須符合 IANG 一般續簽資格外,還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申請時已在 IANG 下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不少於兩年,以及上一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收入不少於 HK$200 萬。只有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才可按此通道評審;評審通過者通常獲准延長逗留期限六年,僅受逗留期限規限、不附其他逗留條件。不過入境事務處的用語是「通常」,並未承諾必然批出六年。

頂尖就業類別的兩項額外條件是甚麼?

「頂尖就業類別」不是 IANG 以外的獨立簽證安排,而是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中的一條評審通道。入境事務處列明:申請人須先符合 IANG 續簽本身的資格,並在提出續簽申請時同時符合以下兩項額外條件,才可要求按此通道評審:

  • 逗留年期:申請人已在 IANG 下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不少於兩年;
  • 收入水平:申請人上一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收入不少於 HK$200 萬。

兩者屬「並列必須」的關係,缺一不可;收入達標並不能代替年期要求,反之亦然。

「已在 IANG 下獲准留港不少於兩年」怎樣理解?

這項條件以「提出續簽申請當日」為評審時間點,看的是申請人是否已在 IANG 下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不少於兩年。它與「每次獲批多久」是兩個問題:按常見問題,IANG 成功申請者一般可獲 24 個月逗留期限(僅受逗留期限規限,不附其他逗留條件);而頂尖就業類別所要求的兩年,是該類別另行訂明的一道評審門檻。

「上一課稅年度薪俸稅應評稅收入不少於 HK$200 萬」怎樣理解?

兩個關鍵詞是「薪俸稅應評稅收入」和「上一課稅年度」。前者是薪俸稅層面的應評稅收入數字,而非申請人自行估算的現金收入;後者指相關申請適用的上一個課稅年度(previous year of assessment)。入境事務處要求申請人以文件證明這筆收入,列明的例子包括稅務局就上一課稅年度發出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其他相關稅務文件。

另一點是「不少於」三字:門檻訂在不低於 HK$200 萬,所以應評稅收入剛好等於 HK$200 萬,在字面上已符合收入要求,無須高於門檻。真正左右結果的,往往是能否用稅務局文件把這個數字證明出來。

只用 HK$200 萬收入申請,不補其他條件會如何?

不會自動成功。按常見問題的寫法,頂尖就業類別的兩項條件是「在符合 IANG 續簽資格之上」的額外要求。也就是說,申請人仍須符合 IANG 續簽的一般資格:提出續簽時須已受聘於學位持有人普遍擔任的職位,而薪酬福利達市場水平;若在港建立或參與業務,則須提交業務證明。入境事務處評審續簽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薪酬福利、業務的營運與發展、就業或業務帶來的經濟利益,以及在香港特區的逗留年期等。

換言之,若只是收入達標、卻不具備一般續簽資格,申請就不屬於可按頂尖就業類別評審的情況。

一般續簽與頂尖就業類別,年期差別有多大?

兩者在年期上是不同的預設尺度。按常見問題可整理如下:

一般 IANG 續簽安排 頂尖就業類別(top-tier employment stream)
基本資格 須符合 IANG 續簽資格(已受聘/已建立或參與業務) 須先符合同一套一般續簽資格
額外條件 沒有另行訂明這類額外條件 (a) 已在 IANG 下獲准留港不少於兩年;(b) 上一課稅年度薪俸稅應評稅收入不少於 HK$200 萬
通常獲批年期 不超過三年,或至在香港特區的僱傭合約屆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 六年(僅受逗留期限規限,不附其他逗留條件)
經營業務者的年期 按其業務營運狀況綜合決定 常見問題未就此另作細分

需要留意的是,頂尖就業類別的六年是「通常」獲准的年期,不是保證;入境事務處會按每宗申請的事實評審。以上年期與條件的解說只屬一般性參考,不構成切合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有疑問可向合資格專業人士查詢。

怎樣判斷自己屬哪一類?

可按三個先後問題自查:第一,是否已受聘(或已建立/參與業務)並符合 IANG 續簽的一般資格;第二,在 IANG 下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是否已不少於兩年;第三,上一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收入是否不少於 HK$200 萬,並能以稅務局文件證明。三題皆答「是」,才可要求按頂尖就業類別評審。

以下清楚標明為假設,用來示範兩條路徑的分別:

  • 假設某申請人已在 IANG 下獲准留港不少於兩年,上一課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顯示應評稅收入為 HK$210 萬,並受聘於學位程度職位、薪酬為市場水平,則此人可要求按頂尖就業類別評審,評審通過者通常獲准延期六年。
  • 假設另一申請人的應評稅收入同為 HK$210 萬,但只在 IANG 下獲准留港 18 個月,則未符合「不少於兩年」一項,其續簽申請不會按頂尖就業類別評審,而按一般安排處理(通常年期為不超過三年)。

上述兩個情境只為示範條件的組合方式,不代表任何真實個案或審批結果。

常見問題

HK$200 萬薪俸稅應評稅收入,是否保證換來六年延期?

不保證。入境事務處的表述是成功申請者「通常」會獲准延期六年,並非必然批出。申請人還須同時符合 IANG 續簽的一般資格,以及「已在 IANG 下獲准留港不少於兩年」的條件,才可按頂尖就業類別評審。

應評稅收入剛好 HK$200 萬,算不算符合「不少於」的要求?

算。條件訂明的是「不少於」HK$200 萬,即金額等於門檻已達標,不必高於 HK$200 萬。不過這筆金額必須是薪俸稅下的應評稅收入,並且能以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證明。

入境事務處所講的「上一課稅年度」,要用甚麼文件證明?

常見問題列明的例子,是稅務局就上一課稅年度發出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其他相關稅務文件。換言之,這個數字以稅務局的評稅文件為準,而不是申請人自行申報的收入。

怎樣才算已在 IANG 下獲准留港不少於兩年?需要另外提交證明文件嗎?

常見問題沒有就「兩年」這一項另行列出專門的證明文件格式,只有收入一項列明須提交稅務局文件。按一般續簽安排,申請人須提交旅行證件(並在有需要時顯示相關簽證/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等)及香港身份證,入境事務處按其紀錄與申請內容評審。

按頂尖就業類別獲批六年後,可否自由轉換工作?

可以。常見問題說明,按 IANG 獲准入境的人士在獲准逗留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而續簽獲批的逗留條件是「僅受逗留期限規限,不附其他逗留條件」。若遇到轉換工作或失業的情況,仍須留意日後再次續簽時要證明會繼續在港工作或經營業務。

續簽申請要在甚麼時間提出?

按常見問題,IANG 持有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若在港建立或參與業務,評審時會按其業務的營運與發展等情況決定年期。上述安排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參考資料

香港入境事務處 — Immigration Arrangement for Non-local Graduates (IANG)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