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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冇達標2026可以點投訴?三個途徑

2026年10月15日

服務承諾未達標,入境事務處《服務承諾》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列明三個途徑:當場向主管人員提出、辦公時間內致電檢討專責小組((852) 2829 4141 或 (852) 2829 4142)、致函總入境事務主任(管理審核)〔Chief Immigration Officer (Management Audit)〕。不論書面或口頭,部門會從速處理,並最遲在十天內作出臨時回覆。下文以官方頁面所列為準,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個案的專業意見,實際處理仍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入境處 2026 年對簽證申請承諾咗啲咩?

服務承諾每年公布一次,2026 年的適用範圍包括在各管制站為旅客辦理出入境檢查、與國籍相關的申請、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記、人事登記、簽發旅行證件,以及簽發簽證及許可證。

簽證及許可證一欄的目標如下(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後計算):

服務類別 目標
來港工作入境簽證及許可證 90% 的申請可在四個星期內處理完畢
其他入境簽證及許可證 90% 的申請可在六個星期內處理完畢
來港旅遊入境簽證及許可證 所有申請可在四個星期內處理完畢

官方頁面同時註明:在某些繁忙時段或高峰期,又或倘若個案涉及複雜情況,則未必可以達標。非本地畢業生留港(IANG)的申請對應上表哪一個類別,官方頁面並未逐項列明,申請人宜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覺得服務未達標,第一個動作係咩?

先要求解釋,唔使一開始就當作投訴。官方頁面寫明:倘部門已盡最大努力,但仍未能提供符合既定標準的服務,你可以要求部門盡快作出詳盡的解釋。

假設某申請人已遞交全部所需文件,超過「其他入境簽證及許可證」六星期目標仍未收到結果,可以先問清楚延誤原因與尚待處理的事項,再決定用邊個途徑跟進。

三個途徑:邊個先,邊個後?

三個途徑並非互相排斥,順序取決於你喺邊度、手上有幾多資料。

途徑一:當場向主管人員提出

呢個途徑適合你仍然身處登記處或辦事處、問題當場發生的情況。

先向現場職員說明你認為服務未達標的地方。再要求與主管人員當面跟進。記低時間、地點與主管人員嘅回應內容。

途徑二:致電檢討專責小組

呢條線係部門自己列出的投訴電話,適合你已離開辦事處、想即時口頭反映的情況。

在辦公時間內致電 (852) 2829 4141。線路繁忙可改撥 (852) 2829 4142。通話時講清楚申請類別、申請編號與你認為未達標的具體環節。

途徑三:致函總入境事務主任(管理審核)

書面途徑留有紀錄,適合個案較複雜、需要交代文件清單與時序的情況。

郵寄: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電郵:enquiry@immd.gov.hk。傳真:(852) 2827 0662。

投訴之後幾時有回覆?「十天」係點計?

部門承諾會盡可能即時回覆。所有投訴,不論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提出,均會從速處理,並最遲在十天內作出臨時回覆。

要注意「臨時回覆」唔等於最終結果。官方頁面用的字眼係「臨時回覆」,即部門先回應你已收到並跟進中,具體結論另計。

十日之後仍然未獲適當處理,可以再上邊?

如果你覺得所提出的建議或意見未獲適當處理,可以按上列的郵寄或電郵地址致函入境事務處處長。寄去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或電郵至 enquiry@immd.gov.hk。

另一個層面係入境事務處使用服務人士委員會。委員會在一九九三年九月成立,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擔任主席,每半年舉行會議一次,成員包括 24 位由保安局局長委任的非官方成員、保安局一名代表,以及由入境事務處副處長率領的部門代表。

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係監察和檢討部門實踐服務承諾的表現、聽取和考慮市民對服務承諾所作的建議,以及就可作改善之處向處長提供意見並協助釐定所需資源水平。換言之,佢處理嘅係服務標準層面嘅監察同建議,而唔係逐宗申請嘅審批結果。

委員會秘書為首席入境事務主任(部隊管理及審核),地址為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傳真 (852) 2507 3581,電郵 uc@immd.gov.hk。查詢入境事務處各項服務,官方頁面指示電郵至 enquiry@immd.gov.hk。

常見問題

打去 2829 4141 之後,仲使唔使再寫信畀總入境事務主任(管理審核)?

兩者係並列途徑,部門冇規定要先致電才可以書面投訴。若通話後問題仍未解決,或個案涉及較長時序與多份文件,補一封書面信件會留有紀錄。書面途徑可用郵寄、電郵 enquiry@immd.gov.hk 或傳真 (852) 2827 0662。

「最遲十天內作出臨時回覆」係咪即係十天內有結果?

唔係。官方頁面講嘅係「臨時回覆」,即部門先確認收到並回應跟進情況。個案嘅處理時間另計,仍受服務標準目標與個案複雜程度影響。

用電郵投訴,應該寄去邊個地址?

投訴或要求解釋,官方頁面列明電郵至 enquiry@immd.gov.hk。同一個地址亦用於致函總入境事務主任(管理審核)與致函入境事務處處長。使用服務人士委員會的秘書電郵則為 uc@immd.gov.hk,兩者用途唔同。

郵寄信件有咩要留意?

投寄前支付足額郵資並註明回郵地址。入境事務處表明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地址寫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即可。

服務標準未達標,係咪等於投訴一定成立?

唔一定。官方頁面已註明在繁忙時段、高峰期或個案涉及複雜情況時未必能達標,部門亦保留就個別情況作出解釋的空間。投訴機制處理嘅係你有冇獲得詳盡解釋、個案有冇獲適當處理。

使用服務人士委員會係咪會覆核我嘅簽證申請?

從職權範圍看,委員會負責監察和檢討部門實踐服務承諾的表現,並就改善之處向處長提供意見,並非逐宗申請的審批或覆核機關。個別申請的結果仍由部門按既定程序處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