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未拿到畢業證書,仍然可以用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遞交 IANG(Immigration Arrangement for Non-local Graduates)申請。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Arrangement for Non-local Graduates (IANG)」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或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可以提交院校證明其已經畢業的文件(proof of graduation)提出申請。
沒有畢業證書,申請會被受理嗎?
關鍵不在於有沒有畢業證書,而在於有沒有畢業證明。
- 已有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可以在畢業證書發出前遞交 IANG 申請。
- 連畢業證明都還沒有:入境處不會處理申請,官方頁面要求申請人在取得畢業證明後才遞交。
入境處接受哪些畢業證明?
按同一頁面說明,畢業證明指表明已完成學業的院校信件、官方成績單或院校證明書(testimonial)等文件。一般來說,文件須由院校蓋章,並由教務長(academic registrar)副署確認。
| 文件類型 | 常見形式 | 官方頁面的一般要求 |
|---|---|---|
| 院校信件 | 列明申請人已完成學業的支持信件 | 院校蓋章,並由教務長副署確認 |
| 官方成績單 | 院校發出的正式學業成績記錄 | 院校蓋章,並由教務長副署確認 |
| 院校證明書(testimonial) | 院校出具的證明書 | 院校蓋章,並由教務長副署確認 |
頁面以「等」字表述,沒有把院校文件的形式逐一列出。
假設某申請人手上只有未蓋章的電子成績單,可以用嗎?
假設某申請人下載了一份電子成績單,上面沒有院校蓋章,也沒有教務長副署。按上述「一般來說」的要求,這份文件不如已核簽的版本穩妥,實際是否接納由入境處按個別申請評估。官方頁面只列出一般要求,沒有就個別文件格式給出處理結論。
畢業日期與「應屆」的六個月如何計算?
入境處以畢業證書上顯示的日期為畢業日期。
- 在畢業日期後六個月內遞交:屬非本地應屆畢業生,申請留港工作時無須已覓得工作。
- 在畢業日期後超過六個月遞交:屬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申請時須已覓得職位;職位一般須屬學位持有人常擔任的級別,薪酬福利達市場水平,申請會獲積極考慮。
官方頁面同時容許在畢業證書發出前憑畢業證明遞交申請,但沒有說明這種情況下六個月如何起算;這類細節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成績還未公布,可以先延長學生簽證等待嗎?
可以。擬申請 IANG、但尚未取得畢業結果的準應屆畢業生,可申請以學生身分延長逗留期限等待成績公布,院校保薦要求獲豁免。
申請須填寫表格 ID 91,並出示有效旅行證件及香港身分證。內地準應屆畢業生向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提出,其他準應屆畢業生向延期組提出。
等待成績期間可以工作或離港嗎?
工作方面:獲得以學生身分延長逗留期限等待成績公布的準應屆畢業生,未經入境處事先批准,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離港方面:非內地學生在有效逗留期限內返回香港,無須再入境簽證。內地學生離港前,須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授權的中國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辦理逗留簽注有效期延續,並在有效期限內返回。
獲批之後,一般可逗留多久?
成功申請人在符合一般入境規定的情況下,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 24 個月,不附帶其他逗留條件,不受聘用期長短影響。逗留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處批准。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亦不代表任何結果保證;實際安排以入境處最新公布為準,個別情況請另行尋求專業意見。
常見問題
未拿到畢業證書,可以用成績單代替嗎?
可以,官方成績單屬入境處列舉的畢業證明之一。一般來說,成績單須由院校蓋章,並由教務長副署確認。官方頁面同時接受表明已完成學業的院校信件或院校證明書(testimonial)等文件。
完全沒有畢業證明,可以先遞交申請嗎?
不可以。沒有畢業證明的 IANG 申請,入境處不會處理。申請人應先向院校取得畢業證明,然後才遞交申請。
畢業證明一定要教務長簽署嗎?
官方頁面的寫法是「一般來說」,畢業證明須由院校蓋章,並由教務長(academic registrar)副署確認。頁面未就個別院校簽發的文件格式另行訂明要求。
等待成績公布期間,可以開始工作嗎?
不可以。獲得以學生身分延長逗留期限等待成績公布的準應屆畢業生,未經入境處事先批准,不得從事任何工作。如需工作,須先取得入境處批准。
成績未公布,延長學生簽證要準備什麼?
須填寫表格 ID 91,並出示有效旅行證件及香港身分證。這類申請獲豁免院校保薦要求;內地學生向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提出,其他學生向延期組提出。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適用同一套畢業證明要求嗎?
適用。官方頁面把非本地應屆畢業生與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並列,兩者都可憑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在畢業證書發出前遞交申請。大灣區校園畢業生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在內地與香港院校於大灣區內地城市合辦的高等院校修讀全日制課程,取得學士或以上資格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