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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G七年轉永居2026:居留權申請交到哪一科?

2026年10月13日

IANG 持有人住滿七年、準備轉為永久性居民時,涉及《基本法》居留權聲稱的申請,審批部門是入境事務處人事登記科(Registration of Persons Division)。根據入境事務處官方網站「個人證件部(文字版)」組織圖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官方頁面,人事登記科列明的職責包括「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同時「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也就是說,你的七年轉永居這件事,在入境處內部既不是由簽發證件的部門,也不是由審批簽證的部門負責,而是歸入人事登記這條線。

人事登記科與證件科,分工怎樣劃?

兩個科同屬個人證件部(Personal Documentation Branch),但職能切得很清楚:居留權資格的核實與身份證事務在人事登記科,旅行證件的簽發在證件科。

科別 主管職位 與居留權/身分有關的職能
人事登記科(Registration of Persons Division) 首席入境事務主任(人事登記) 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辦理人事登記包括簽發身份證及協助編製陪審員臨時名單;處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
證件科(Documents Division) 首席入境事務主任(證件) 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執行《中國國籍法》的規定;辦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

IANG 持有人在什麼環節會碰到人事登記科?

IANG 解決的是你畢業後能不能留下來、留下多久的問題,屬於逗留安排。當你打算以在港居住七年為由,主張自己已具備永久性居民身分時,事情性質就變了:你要入境處確認的不再是「可否逗留」,而是「是否擁有居留權」。

組織圖把這類聲稱直接放在人事登記科名下,而非處理簽證與入境政策的部門。對你的實際意義是:能否由非永久性居民轉為永久性居民,取決於是否符合《基本法》下的居留權資格,而核實與審批這項聲稱的窗口,就是人事登記科。

永居身份證與特區護照,是不是同一科處理?

不是同一件事的兩個步驟,而是兩個部門各管一段。

身份證屬人事登記科的範圍,該科負責「辦理人事登記包括簽發身份證」,因此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簽發仍在同一科內完成。香港特區護照則不同:護照本身由證件科簽發,該科職能列明為「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

值得留意的是上訴這條線的交錯——護照雖然由證件科簽發,但護照申請的上訴,官方組織圖寫明由人事登記科處理。換句話說,「誰簽發」和「誰處理不服決定的上訴」,答案並不總是同一個科。

對決定不滿,上訴交到哪裡?

交回人事登記科。組織圖中人事登記科的職能明確包括「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基本法》居留權聲稱的申請同樣在這一科。

換個角度看:從提出聲稱、核實資格、簽發身份證,到針對身份證決定的上訴,整條鏈都落在人事登記科。你不需要在部門之間自行轉介。

人事登記科在入境事務處的位置在哪一層?

組織圖的層級是:處長之下設副處長(管制、簽證及證件),其職責包括「監督為香港居民簽發身份證及旅行證件的工作」;再下一層是個人證件部,由助理處長(個人證件)楊素英主管;個人證件部之下才分設證件科與人事登記科。

在個人證件部層面,職能列表中同樣列有「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與人事登記科的職能表述一致。部與科之間在這一項上是承接關係,而非分工關係。

假設情景:一次七年轉永居會走過哪些部門?

假設某 IANG 持有人已在港居住七年,且擬以《基本法》居留權為由申請確認身分。按官方組織圖的職能劃分,路徑會是:

  • 提出居留權聲稱,由人事登記科處理。
  • 身分獲確認後,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簽發,仍由人事登記科負責。
  • 如隨後申請香港特區護照,簽發環節轉交證件科。
  • 如對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特區護照申請的決定不服,上訴回到人事登記科。

以上只是按部門職能推演的受理順序,不代表對個別申請結果的判斷。

時效上要注意什麼?

部門職能與組織架構會隨時間調整,本次依據的是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入境事務處官方組織圖頁面。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居留權的具體資格條件、所需文件、表格與遞交方式,請以入境事務處及《基本法》的最新官方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IANG 住滿七年後,居留權申請是交給人事登記科還是簽證部門?

交給人事登記科。入境事務處組織圖把「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列為人事登記科的職能,與負責簽證及入境政策的部門分開。IANG 本身的逗留安排與七年後的居留權聲稱,涉及的是不同性質的程序。

人事登記科和證件科最大的分別是什麼?

人事登記科管「身分」,證件科管「旅行證件」。前者負責居留權聲稱、人事登記與身份證簽發,以及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後者負責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並執行《中國國籍法》。兩科同屬個人證件部。

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不獲批准,上訴應該交到哪一科?

上訴由人事登記科處理。組織圖中該科職能包括「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與其核實居留權聲稱的職能屬同一科。

香港特區護照由哪一科簽發?上訴又歸誰?

護照由證件科簽發,該科職能為「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但護照申請的上訴,官方組織圖列明由人事登記科處理。簽發與上訴分屬兩個科,是這份組織圖中較容易被忽略的一點。

人事登記科除了居留權,還負責什麼?

該科負責人事登記,包括簽發身份證、協助編製陪審員臨時名單,以及處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組織圖同時列出其協助免簽證旅遊安排磋商、為境外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協助等職能。

這份組織圖會不會變動?我應該怎樣核對?

部門組織與職能會不時更新,本文依據的是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官方頁面。核對時請直接查閱入境事務處網站上的「個人證件部(文字版)」及「部門組織圖(純文字版)」頁面,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