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但要同時看國籍與「通常居住」狀態。根據入境事務處 Right of Abode 常見問題頁面與《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若自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起計,連續不少於 36 個月不在香港,即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中國籍永久性居民則不會純粹因為長期不在香港而失去身分。以非中國籍身分、按附表1第2(d)段核實永居資格的 IANG 畢業生,正屬於需要計這 36 個月的一類。
以下按官方頁面與條文作一般說明,個別情況仍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本文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
非中國籍永居會在咩情況下失去身分?
入境事務處居留權常見問題頁面列明,非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會在以下情況喪失身分:
| 身分類別 | 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條件 |
|---|---|
| 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 7 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以非中國籍身分、按附表1第2(d)段核實永居資格者屬此類) | 自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起,連續不少於 36 個月不在香港 |
| 1997 年 7 月 1 日前已在香港擁有居留權的非中國籍人士 | 同上 |
| 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 7 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在港出生、未滿 21 歲的子女 | 自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起,連續不少於 36 個月不在香港;另年滿 21 歲即不再是永久性居民,須自行符合附表1第2(d)段的規定重新申請 |
| 1997 年前只在香港擁有居留權、其後取得香港以外地方居留權的非中國籍人士 | 在取得香港以外地方的居留權後,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並連續不少於 36 個月不在香港;1997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在港出生、若無此規定即不享有任何地方居留權的未滿 21 歲子女,適用同一門檻,並於年滿 21 歲時不再是永久性居民,須自行符合非中國籍人士的規定重新申請 |
換句話說,36 個月是一條「喪失門檻」,而不是一條「每年要住幾多日」的硬性要求。
36 個月係由邊一日開始數?
起算點不是你買機票離港那一日,而是你「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的那一日。入境事務處頁面明確指出:短暫不在香港,並不構成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
《入境條例》第2(6)條授權處長按每宗個案的全部情況,判斷當事人是已不再通常居住,抑或只是短暫離港,考慮因素包括:
- 離港的原因、時間長短與頻密程度;
- 在香港是否有慣常住所;
- 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
- 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處何地。
若處長信納當事人並未終止通常居住,即使身在外地一段時間,也不會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
假設情景:轉永居後外派或返鄉,點樣計?
以下為假設情景,只用作說明規則。
假設某申請人在 2026 年核實永居資格後,退掉香港住所、配偶與子女一併遷往外地、轉受僱於外地公司,之後連續三年以上完全沒有入境香港。這種情況下,他較大機會被視為已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36 個月屆滿時即喪失永居身分。
再假設另一位申請人保留香港住所、仍受僱於香港公司、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繼續在港生活,自己因工作需要長駐外地但定期返港。這種情況較接近短暫離港,通常居住未必被視為中斷,36 個月的計算亦未必啟動。
中國籍的 IANG 畢業生係咪完全唔受影響?
以中國籍身分取得永居的人,即使長期不在香港,也不會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入境事務處頁面的說明是:除非當事人已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或變更國籍,否則仍視為中國公民。
需要注意的是,單純持有外國護照本身,並不等同已完成國籍變更。反過來說,一旦變更國籍的申請獲批准,當事人即不再被視為中國公民;若回港定居時已離港不少於 36 個月,而又未按附表1第6段的過渡條文回港定居,便會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但同時會取得入境權,日後若再次符合非中國籍的規定,仍可重新成為永久性居民。
喪失居留權之後,仲可唔可以返香港?
可以。官方頁面的表述是:喪失香港居留權(right of abode)的人,會依法自動取得香港入境權(right to land),可自由進入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不受任何限制。
兩者的實際差別在於身分層級:居留權對應永久性居民身分;入境權則讓你進出與在港生活不受限制,但不再是永居。若日後重新符合非中國籍的三項條件(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 7 年、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可以再次申請成為永久性居民。
點樣確認自己仲係咪永居?
可透過「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的機制,由居留權組評估當事人是否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以及是否享有入境權。幾個官方頁面載明的要點:
- 申請時必須身在香港,海外提交的申請不獲受理;
- 以非中國籍身分申請者,須在港合法逗留,而該段連續 7 年的通常居住期,必須緊接在向處長提出申請的日期之前;
- 遞交申請時須申報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並可能需要提供在港是否有慣常住所、主要家庭成員是否在港、是否有合理收入維持自己與家人生活、是否已依法繳稅等資料;
- 文件齊全的情況下,一般需六星期處理,實際時間視乎個案複雜程度與申請數量;
-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以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均不收費。
若申請在批准前已離開香港,處方會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可在下次返港時,憑批准信到人事登記處登記領取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舊身分證失效、換證,會唔會牽連永居身分?
根據入境事務處身分證常見問題頁面,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使身在外地、舊款智能身分證已失效且未能返港換證,也不會因此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按規定,他們可在返港後 30 日內補辦換證。
非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則要額外留意:舊證失效與換證安排本身不會改變身分,但 36 個月規則仍然適用,一旦喪失居留權,便會自動取得入境權。
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唔可以豁免 36 個月?
不可以。入境事務處頁面明確指出:處長並無酌情權,不能以特殊或不可預見的情況(頁面以疫情為例)為理由豁免任何人遵守 36 個月的規定,也無權把該期限延長至 36 個月以上。
可以爭取空間的地方,是在「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這一層:處方會按第2(6)條列明的因素通盤考慮每宗個案,判斷離港屬短暫性質抑或已終止通常居住。
常見問題
IANG 畢業生轉永居後,係咪一定要長住香港先保得住身分?
不一定。規則的關鍵不是「每年住幾多日」,而是是否被視為仍通常居住於香港。保留香港住所、受僱香港公司、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留在香港,都是官方頁面列出的考慮因素。
外派期間久唔久返香港一次,36 個月會唔會重新計算?
會與不會,取決於返港是否足以支持「仍通常居住」的判斷。短暫離港不視為終止通常居住;但若生活重心已完全轉移,即使偶爾回港一趟,也未必能推翻「已不再通常居住」的結論。
內地生靠 IANG 留滿七年攞到永居,之後長期返內地,會唔會冇咗身分?
若屬中國籍,不會。入境事務處頁面說明,中國籍永久性居民即使長期不在香港,也不會喪失身分,除非已申請並獲批准變更國籍。
我後來入咗外國籍,會點?
單純持有外國護照,並不等於已完成國籍變更,身分未必改變。但若向入境事務處提出並獲批准變更國籍,即不再被視為中國公民;回港定居時若已離港不少於 36 個月,且未按過渡條文回港定居,便會喪失永居身分,轉為享有入境權。
冇咗居留權,仲可唔可以喺香港打工?
可以。喪失居留權的人會自動取得入境權,官方頁面的表述是可自由進入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不受任何限制。
有冇方法可以確認自己仲係咪永居?
可透過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的機制,由居留權組評估身分狀態。申請時必須身在香港,海外申請不獲受理;核實資格與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均不收費。
舊智能身分證失效又未能返港換證,會唔會連帶冇咗永居?
中國籍永久性居民不會因此喪失身分,並可在返港後 30 日內補辦換證。非中國籍者則仍受 36 個月規則約束,換證安排本身不會改變其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