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外國護照、以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安排(IANG)身份留港者,能否在住滿七年後轉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取決於是否符合《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d)段所訂的條件,而不是單純「住滿七年」便自動生效。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官方網站的「Right of Abode」(居留權)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非中國籍人士須同時符合三項要求:以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緊接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出申請之日前的連續不少於七年通常居住香港;以及已以香港作為其唯一永久居住地並作出聲明。本文整理相關要點,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個人化的專業建議,具體情況請以官方資訊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非中國籍人士要符合哪些法定條件,才能以七年居住取得香港居留權?
依入境事務處的頁面,《入境條例》附表1第2(d)段所指的人,是非中國籍並符合以下描述的人:
- 以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
-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七年;
- 已在香港特區成立之前或之後,以香港作為其永久居住地。
除了上述三項,官方頁面另有兩項與申請直接相關的規定值得留意。第一,可計入資格的七年必須是緊接你向處長提出永久居民身份申請之日前連續計算的期間,而不是把過往零散居住的時間拼湊而成。第二,申請核實資格時,你必須在香港合法逗留;若你並非合法在港,便不符合這項程序的身份要求。
「連續七年通常居住」應如何計算?短期離港會否中斷?
「通常居住」並不等同於每一天都身在香港;按同一頁面,暫時不在香港,不代表你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入境事務處會根據《入境條例》第2(6)條,考慮全部情況後判斷你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香港,相關因素包括:
- 任何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頻密程度;
- 你是否以香港為慣常居住地;
- 你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
- 你的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換言之,短期出差、度假或探親等暫時離港,不必然中斷七年連續期;但若離港時間長、次數頻密,且你的居所、工作與家庭重心均已不在香港,則可能被視為不再通常居住,從而使七年連續期無法成立。
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聲明,需要交代什麼資料?
提交申請時,你會被要求提供資料並作出聲明,表明你已以香港作為唯一永久居住地。按官方頁面,這些資料可能包括:
- 你是否在香港設有慣常居所;
- 你的主要家庭成員,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
- 你是否有合理收入來源,足以支持自己及家人;
- 你是否已按照法律規定繳稅。
這項聲明的重點在於永久居住地,而非要求你說明旅行證件上的國籍;相關條文所針對的正是非中國籍人士,因此是以你維持外籍身份為前提來衡量你是否以香港為家。
應該如何提出核實資格的申請?處理時間與費用如何?
在法律上,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是享有香港居留權的證據;因此在登記領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前,須先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表格方面,持外國護照的非本地畢業生並非單程證持有人,屬於「其他申請人」類別,官方頁面列明此類別使用表格 ROP145(Application for Verification of Eligibility for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For other applicants));至於單程證持有人,年滿18歲者使用表格 ROP169,18歲以下者使用表格 ROP170。申請人必須在提出申請時身在香港,由海外提出的申請不會獲得處理;官方頁面另提供網上申請服務,但同樣以身在香港為前提。
處理時間上,若所提交的支持文件齊備,申請一般需時六星期;但視乎個案複雜程度,以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目,處理時間可能更長。費用方面,官方頁面在單程證持有人的問答中說明,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以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不收費;其他申請人是否收費,應以入境事務處公布為準。
取得永居後長期不在港,會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嗎?
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若自不再通常居住香港之日起,連續不少於36個月不在香港,便會喪失永久居民身份。須注意,入境事務處處長並無酌情權,不能因特別或不可預見情況,例如受疫情影響,而豁免這36個月的規定,也無權把相關期限延長至36個月以上。
一旦喪失居留權,你會按法律自動取得香港的入境權(right to land),意思是你仍可自由進入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不受限制。不過,處長會先按前述第2(6)條因素判斷你是否只是暫時離港、尚未不再通常居住香港;若信納你並未不再通常居住,你便不會喪失身份。
常見問題
1. 持外國護照的非本地畢業生,在港住滿七年後會自動成為永久居民嗎?
不會自動獲得。你必須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出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並符合第2(d)段的條件,包括以有效旅行證件入境、緊接申請日前連續通常居住香港不少於七年,以及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並作出聲明。同時,申請時你必須在香港合法逗留。完成整個程序並符合資格後,才可登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 「連續七年」一定要在緊接申請日之前嗎?可否把早年讀書的時間加起來?
官方頁面訂明,該連續七年必須是緊接你向處長提出永久居民身份申請之日前計算的期間。若你早年讀書期間屬通常居住香港,且在暫時離港時未被視為不再通常居住,該段時間可納入這七年連續期;但是否中斷,會按離港原因、期間、頻密程度、慣常居所、工作與家庭所在地等因素個別判斷。這並非把不同年份零散居住的時間拼湊成七年。
3. 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的聲明,是否等如要放棄外國護照或外國國籍?
該聲明處理的是「永久居住地」,即你是否以香港作為唯一永久居住地,而不是國籍或旅行證件本身。按官方頁面,第2(d)段所針對的正是非中國籍人士,條文並未要求放棄外國國籍或外國護照。也就是說,你仍可以非中國籍身份持有香港居留權。
4. 申請核實資格時,是否必須親身在港?可以用海外地址郵寄嗎?
你必須在提出申請時身在香港,海外提出的申請不會獲得處理。即使官方頁面載有郵寄或投放表格的安排,申請人仍須在港,不能以海外居民身分離岸遞交並獲處理。此外,官方亦設有網上申請服務,但同樣以身在香港為前提,實際安排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5. 核實資格與首次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需要多少時間和費用?
若支持文件齊備,處理時間一般為六星期,但個案複雜或申請數目眾多時,處理時間可能更長。官方頁面在單程證持有人的問答中說明,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以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不收費;其他申請人的費用安排,應以入境事務處公布為準。實際所需時間仍以入境事務處當時公布及個案情況為準。
6. 成為永久居民後,長期在海外工作會否失去身份?
非中國籍永久居民如自不再通常居住香港之日起,連續不少於36個月不在香港,便會喪失永久居民身份,且處長無權因疫情等特別情況豁免或延長該36個月。喪失居留權後,你會自動取得入境權,仍可自由進出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但若入境事務處信納你只是暫時離港、並未不再通常居住香港,則不會喪失身份,這會按離港原因、期間、慣常居所、受僱於香港公司的情況及主要家庭成員所在地等因素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