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內地赴港「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後仍要繼續申請,辦理時應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發出的延期許可原件及複本。國家移民管理局網站刊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明確規定,這一續辦情形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公告適用於全國實行按需申領出入境證件地區,並列明赴港澳地區簽注在7個工作日內簽發。本文資料核實日期為2026-10-01,實際辦理要求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為何要另外交延期許可?
公告按申請情況列明不同的香港文件。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居留、隨任或作為受養人依親而申請「逗留」簽注時,須提交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往來港澳通行證,以及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
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仍需繼續申請時,公告則要求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因此,這是「屆滿後續辦」情形的指定材料,並非所有逗留簽注申請一律都要提交延期許可。
延期許可與進入許可不是同一份文件。這項要求連接的是香港已發出的延期許可與內地後續逗留簽注申請;本文只說明內地簽注續辦,不介紹香港延期逗留審批程序。
續辦時要準備哪些文件?
| 文件 | 本篇所述續辦情境的要求 |
|---|---|
|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 填妥申請表 |
| 往來港澳通行證 | 提交現有通行證 |
| 香港入境事務處延期許可 | 交驗原件及複本 |
申請表可到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也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網站「表格下載」欄下載及列印。網上提供表格,並不等於公告已確認整項申請可全程網上辦理。
公告同時訂明,各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得擅自額外增加申請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時,應一次性告知全部辦理要求、程序及所需材料。
應按甚麼順序辦理?
- 核對現有赴港逗留簽注是否已屆滿,以及是否仍需繼續申請。
- 備妥延期許可原件及複本,以及現有往來港澳通行證。
- 填妥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 向內地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及相應材料。
- 如被告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記錄一次性告知的補正要求,避免反覆提交。
具體受理地點、預約安排及提交方式,應以辦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收費和7個工作日怎麼看?
| 項目 | 公告口徑 |
|---|---|
| 收費 | 上述公告沒有列明逗留簽注續辦的收費金額 |
| 簽發時限 | 赴港澳地區簽注在7個工作日內簽發 |
「7個工作日」是公告列明的簽發時限,不代表任何個案必然獲批,也不構成簽注結果承諾。
常見問題
是否所有赴港逗留簽注申請都要交延期許可?
不是。公告所列的具體條件是「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申請逗留簽注」。其他申請情況應按相應類别的材料要求辦理。
延期許可可否只交電子檔或掃描件?
上述公告沒有另訂電子檔替代規則;本篇所述交驗要求為延期許可原件及複本,不宜自行以電子檔代替。
7個工作日是否等於一定可以取得新簽注?
不是。7個工作日是公告列明的簽發時限,並不是對任何申請作必然簽發的承諾。
辦理逗留簽注要交多少費用?
上述公告沒有列明收費金額,不能據此判斷免費;收費標準及繳費方式應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