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Arrangement for Non-local Graduates (IANG)」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經 IANG 來港的非本地畢業生或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延期逗留申請,並須透過網上服務遞交,上載有效旅行證件、香港身份證,以及就業證明文件:以近期畢業生身分獲准逗留者,首次延期申請、或續期時有轉僱主,要提交《Guidebook for Entry for Employment as Professionals in Hong Kong》(表 ID(E) 991)第七部(B)項所列文件,續期時沒轉僱主,則提交現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職位、每月薪酬總額及受僱期;以非近期畢業生身分獲准逗留者,官方頁面只按續期時有否轉僱主區分,有轉僱主要提交 ID(E) 991 第七部(B)項所列文件,沒轉僱主則提交現僱主發出的證明信。
IANG 延期逗留要在何時提出申請?
入境處列明的申請窗口是「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也就是說,太早遞交並不在這個窗口之內,太遲則可能趕不上原有逗留期限。
以一名假設申請人為例:其 IANG 逗留期限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屆滿,那麼他可提出延期申請的期間,是該日之前三個月內。受養人的延期申請同樣適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這個時間安排。
在哪裏網上申請?可以由他人代交嗎?
延期申請須經網上遞交,申請人要在申請表上簽署,確認所填資料正確、完整及真實。
申請人可授權代表代為提交,但官方頁面表明,網上申請程序中仍由申請人填寫網上申請表並簽署確認。換言之,代交不等於可以代簽確認內容。
需要上載哪些文件?
三類文件是共同底層要求,不論是否轉工都要交: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如適用,並包括載有最近一次簽證/入境許可標籤、入境印章、著陸標籤、延期逗留標籤,或最近簽發的「e-Visa」的舊旅行證件頁面。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 就業證明(視乎是否轉工,見下表)。
轉工與沒轉工,就業證明有什麼分別?
| 申請情況 | 要提交的就業證明 |
|---|---|
| 近期畢業生:首次延期申請 | ID(E) 991 第七部(B)項所列的支持文件 |
| 近期畢業生或非近期畢業生:續期申請,期間有轉僱主 | ID(E) 991 第七部(B)項所列的支持文件 |
| 續期申請,期間沒有轉僱主 | 現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的職位、每月薪酬總額及受僱期 |
簡單理解:以近期畢業生身分獲准逗留者,如屬首次延期申請,或續期時有轉僱主(入境處需要重新審視你與新僱主的關係),就要用 ID(E) 991 的僱主文件;沿用同一僱主,一封列明職位、薪酬與受僱期的證明信即可。非近期畢業生則只按續期時有否轉僱主區分,官方頁面沒有「首次延期」這一類。
非近期畢業生要向哪個組別申請?
以非近期畢業生身分經 IANG 來港的人士,延期逗留申請由入境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處理,同樣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並透過同一網上服務遞交。文件要求按續期時是否轉僱主區分:旅行證件、香港身份證,以及有轉僱主時交 ID(E) 991 第七部(B)項文件,沒轉僱主時交現僱主證明信,官方頁面並無為非近期畢業生列出「首次延期」這一類。
要注意的是,「近期畢業生」與「非近期畢業生」的區分,是按提交申請時距離畢業日期(畢業證書所示日期)是否超過六個月劃分;這項分類除了影響當初申請來港時是否需要先取得聘書,也影響延期階段的就業證明文件要求(見上文)。
入境處怎樣審批?
申請延期時,申請人須已取得聘用,而該職位屬學位持有人普遍擔任的級別,薪酬福利達到市場水平。自行在香港開立或參與業務的,則須提交業務證明。
入境處會考慮申請人就業或經營業務的多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薪酬福利水平、業務的營運與發展、該就業或業務帶來的經濟利益,以及在港逗留時間等。對於「職位是否屬學位持有人普遍擔任的級別」這一點,官方頁面說明會按每宗個案的情況,考慮該職位所需技能與知識、職務的複雜程度等。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具體要求及最新安排請以入境處官方公布為準。
獲批後通常可以延長多久?
成功獲批的申請人,一般會獲准以「只受逗留期限規限」的方式延長逗留,不附加其他逗留條件,年期不超過三年,或至其在港僱傭合約屆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
在香港開立或參與業務的申請人,可獲延長的年期會按其業務的營運狀況作綜合考慮後決定。
失業期間遞交申請會怎樣?
官方頁面的說法是:不論近期或非近期畢業生,如未能證明會繼續在港工作,或已在港開立或參與業務,其延期申請可能被拒絕。換句話說,遞交時身處失業狀態並非官方列出的例外,能否延期取決於你能否提出符合要求的就業或業務證明。
另一個相關的常見誤解是「轉工要先申請批准」。按官方頁面,經 IANG 來港人士在獲准逗留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處批准;因此轉工本身不構成問題,只是延期申請時要改用 ID(E) 991 的僱主文件。
受養人可以同時申請延期嗎?
可以。經 IANG 來港人士的受養人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透過同一網上服務申請延期,並上載下列文件:
- 受養人的有效旅行證件,以及(如適用)載有最近簽證/入境許可標籤、入境印章、著陸標籤、延期逗留標籤或「e-Visa」的舊旅行證件頁面;
- 受養人的香港身份證;
- 保證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顯示個人資料及現有逗留許可);
- 出生證明書(只適用於在香港出生、父母為非永久居民的兒童);
- 表格 ID 235B 及/或有效旅行證件(只適用於在香港出生、父母為非永久居民的兒童);
- 父母的結婚證明書(只適用於在香港出生、父母為非永久居民的兒童)。
可以改按頂尖就業類別審批嗎?
符合 IANG 延期逗留準則、並在申請延期時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條件的人士,可申請按頂尖就業類別評估:已在港以 IANG 身分逗留不少於兩年,以及上一課稅年度的應課薪俸稅入息不少於 200 萬港元。
申請人須提交相關證明,例如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課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成功獲批者一般會獲准以「只受逗留期限規限」的方式延長逗留六年,不附加其他逗留條件。
常見問題
我可以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之前遞交延期申請嗎?
官方頁面列明的申請時間,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之內。早於這個期間的申請不在官方所述的窗口內,實際安排以入境處最新公布為準。
延期申請是否一定要用網上方式?
是。官方頁面指明申請人須透過網上服務遞交延期申請並上載文件。申請人可授權代表代交,但仍須由申請人填寫網上申請表並簽署確認資料正確、完整及真實。
沒有轉工,僱主證明信要寫什麼?
證明信須由現僱主發出,列明申請人的職位、每月薪酬總額及受僱期。以近期畢業生身分獲准逗留者,如屬首次延期申請,或續期時有轉僱主,不適用這封信,而要提交 ID(E) 991 第七部(B)項所列的支持文件;以非近期畢業生身分獲准逗留者,官方頁面只在續期時有轉僱主的情況下,要求改交 ID(E) 991 第七部(B)項所列文件。
失業期間遞交延期申請,一定會被拒絕嗎?
官方頁面的表述是:未能證明會繼續在港工作,或已在港開立、參與業務的申請人,可能被拒絕延長逗留。重點在於能否提交符合要求的就業或業務證明,而非「申請當刻是否在職」這一單一因素。
延期獲批後一般可以留港多久?
一般獲准以「只受逗留期限規限」的方式延長逗留,不附加其他逗留條件,年期不超過三年,或至在港僱傭合約屆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經營業務者的年期則按其業務營運狀況綜合考慮決定。
經 IANG 來港期間轉了工,會影響延期嗎?
轉工本身不影響:官方頁面說明,經 IANG 來港人士在獲准逗留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處批准。影響的是文件——續期時有轉僱主,要改用 ID(E) 991 第七部(B)項所列文件。
受養人的延期申請要交更多文件嗎?
受養人同樣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網上申請,除本身的旅行證件與香港身份證外,還要提交保證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在香港出生、父母為非永久居民的兒童,另需出生證明書、表格 ID 235B 及/或有效旅行證件,以及父母的結婚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