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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G受養人從內地申請赴港依親逗留簽注,要交甚麼文件?

2026年10月1日

截至2026年10月1日,已取得香港入境事務處進入許可的IANG受養人,從內地申請赴港依親的「逗留」簽註時,核心材料包括《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以及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港澳地區簽註的簽發時限是7個工作日,但這個時限不等於整個申請過程必然完成的承諾。

上述要求見國家移民管理局網站刊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公告適用於全國實行按需申領出入境證件地區。

從內地申請要準備甚麼核心文件?

文件 公告要求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申請「逗留」簽註時提交
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 與申請表及香港進入許可一併提交
香港進入許可 須由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能單憑其他文件取代

申請人可直接到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申請表,也可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網站的「表格下載」自行下載及列印。

為甚麼申請的是「逗留」簽註,而不是「探親」簽註?

公安部公告把「赴香港或者澳門……作為受養人依親」列入「逗留」簽註類別;「探親」則是另一種簽註事由。即使申請理由中同時出現「依親」兩字,也不應自行改辦「探親」簽註。

實際目的 簽註類別 主要材料方向
以受養人身份赴香港依親 逗留 申請表、往來港澳通行證、香港進入許可
赴香港探望特定親屬 探親 申請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親屬關係、身份證明

公告使用的是「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這一表述,沒有在相關段落另列IANG專屬材料。因此,這份清單可以用來整理內地逗留簽註材料,但不能反過來判斷或保證任何人的香港受養人資格。

這份清單是否等同於香港受養人簽證申請文件?

兩者是不同程序,不能混為一談。

事項 辦理端 本文涵蓋範圍
香港受養人身份及進入許可 香港入境事務處 本文只把已出具的進入許可列為內地申請材料,不提供港方完整申請文件清單
內地「逗留」簽註 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本文重點說明申請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香港進入許可

換言之,IANG身份或香港受養人簽證申請程序中的文件,不能自動代替港方正式出具的進入許可。本文也不評估申請人的受養人資格或作出獲批承諾。

沒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時怎麼處理?

公告另列「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的情況,所需材料包括:

  •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 居民身份證
  • 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
  •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材料,包括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

這是公告列明的「同時申請」材料安排,並不代表所有個案必然獲批。實際應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及當時要求為準。

續簽、未成年人或特殊身份要加哪些文件?

情況 須注意的額外材料
現有赴香港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仍要繼續申請 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
未滿十六周歲且未辦理居民身份證 本人戶口簿
未成年人申請相關出入境證件 由監護人陪同;另提交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係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監護人無法陪同 可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及監護人的委託書
國家工作人員或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 所属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證明;現役軍警另須提交军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7個工作日是否包括整個辦理過程?

不應直接這樣理解。公告列出的時限是:

證件或簽註 公告所列簽發時限
赴港澳地區簽註 7個工作日
往來港澳通行證 10個工作日

公告沒有說明同時申請證件與簽註時的合併計算方式,也沒有將郵寄、補交材料或核查時間列入上述數字。港澳地區簽註的7個工作日,應理解為公告所列的簽發時限,而不是從遞交申請到完成所有事項的保證。

本公告亦沒有載明費用金額。實際收費及是否需要其他核驗手續,應以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最新公告為準。

遞交前可以按甚麼次序準備?

  • 先確認已持有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
  • 從受理機關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網站取得申請表。
  • 核對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適用的特殊身份、未成年人或續期材料。
  • 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並留意工作人員的一次性補件通知。

公告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得擅自增加申請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時,應一次性告知全部辦事要求、程序及所需材料。實際辦理仍以受理機關和香港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IANG身份本身是否已等同於香港進入許可?

不能這樣推論。公安部公告明確要求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IANG身份或香港受養人申請本身不能自動取代這份文件。

已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是否就不用交香港進入許可?

不是。公告同時列出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香港進入許可,兩者不能只以其中一項替代另一項。

沒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可以直接辦理逗留簽註嗎?

公告另列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的情況,除相應身份證及相片外,仍須提交與受養人依親事由相應的港方材料。

7個工作日是從遞交申請當天起計算嗎?

公告只說明港澳地區簽註的簽發時限為7個工作日,沒有把補件、核查或郵寄等時間納入計算,因此不應視為由遞交日起計的完整辦理承諾。

辦理逗留簽註需要多少費用?

上述公安部公告沒有載明費用金額;應以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