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更精確地說,發予本人的有效香港特區護照可作為確立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其中一項依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資格一覽表》亦把有效居留權證明書及有效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列為其他依據。該頁同時指出,《入境條例》有六類人士合資格享有居留權,符合條例過渡性安排的人士也有資格。(核實日期:2026-10-01)
「有效」與「發予本人」為何是關鍵?
入境處的表述是永久性居民身分可「藉」有效香港特區護照確立。要完整符合這項文件依據,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屬於香港特區護照;
- 發予持有人本人;
- 仍然有效。
因此,題目中的「證明」宜理解為「可藉以確立身分」。如果護照已失效,便不能把該文件直接套入頁面所列的「有效香港特區護照」條件;這只代表不能直接依循這項文件依據,並不表示已排除其他身分證明方式。
居留權證明書及身分證與護照是甚麼關係?
這三類文件均被入境處分別列為可確立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依據,但各自的要件不同:
| 文件 | 入境處列明的要件 |
|---|---|
| 香港特區護照 | 發予本人且有效 |
| 居留權證明書 | 有效,並且已附貼於本人的有效旅行證件上 |
| 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 發予本人且有效 |
這些是並列的文件依據,不是護照、居留權證明書及身分證之間的先後申請步驟。頁面沒有規定持有人必須依次取得三份文件,也不應把居留權證明書與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視為同一份證件的兩個名稱。
有有效護照是否便能立即行使居留權?
不能把「可藉以確立身分」直接等同於「身分尚未確立也可行使權利」。入境處一方面表示,符合相關類別的人士屬於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並享有居留權;另一方面明確指出,居留權只可在永久性居民身分確立後行使。
因此,文件所解決的是「能否確立身分」,居留權則是身分確立後方可行使的權利。這個先後關係是法律性質的判讀,不是收取申請或換領證件的辦理步驟。
對非本地畢業生有甚麼實際提醒?
這項規則最適合用來理解「持有有效香港特區護照後,該文件具有甚麼證明作用」,而不是用來反推所有非本地畢業生都符合永久居民資格。
是否符合資格,仍須按《入境條例》所列類別或過渡性安排另行判斷;單憑在港讀書、畢業或居住的經驗,不能從這份說明直接得出永久居民身分。本文只屬一般資訊,個別身分及文件要求應以辦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有效香港特區護照與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是否只能二選一?
就確立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分而言,入境處分別把兩者列為有效的文件依據,不能簡單說只有其中一份才具有作用。不過,某一特定手續要求提交哪份文件,仍以該辦理機關的規定為準。
居留權證明書必須附貼在護照上嗎?
入境處頁面列明的是「附貼於本人的有效旅行證件上」,沒有在這項條件中把旅行證件限定為護照,因此不應自行把條件縮窄成只可附貼於護照。
已失效的香港特區護照可否使用同一項依據?
不可以直接套用。頁面明確使用「有效香港特區護照」,所以已失效的護臣不符合這項文件條件;如有其他符合規定的身分證據,須另行評估。
有有效護照但沒有居留權證明書,是否代表沒有居留權?
不能只因沒有居留權證明書便作出這項判斷。頁面明確把發予本人的有效香港特區護照列為確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依據;但居留權仍須在身分確立後方可行使。
是否表示所有非本地畢業生都可以憑護照成為永久居民?
不是。護照條款處理的是特定文件能否確立身分,不會令所有畢業生自動符合資格。是否符合《入境條例》所列類別或過渡性安排,仍須按個別情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