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讀書的非本地學生,一旦退學或終止學業,須在終止學業當日起計 4 個星期內離開香港。這是香港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Policy on Study》常見問題頁面(Immigration Policy on Study)列明的規定,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仍然如此表述;逾期未離港,即屬違反逗留條件。
終止學業之後,最遲幾時要離開香港?4 星期點計?
官方頁面的用字是「由終止學業之日起計 4 個星期內必須離開香港」。換言之,起算點是終止學業的實際日期,而不是以「日」為單位的另一個限期;頁面亦未列出其他起算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官方頁面對「終止學業」的定義相當寬:不論任何原因,只要在處長批准的課程完成前終止學業,都落入這個範圍。學生主動退學、由院校方面終止,同樣適用。
逾期不走,實際會有什麼後果?
官方頁面直接列明:未於指定時間內離港,即屬違反逗留條件,屬入境罪行(immigration offence)。同一頁面在另一條問答中說明,違反任何逗留條件的人,可根據《入境條例》(Immigration Ordinance)被檢控,並被遣送離境。
也就是說,4 星期不是「彈性緩衝」,而是逗留條件的一部分;超過這段時間仍在香港,風險不限於日後申請被質疑,而是當下就可能面對檢控與遣送離境。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或法律意見,個案如何處理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終止學業會唔會影響日後申請 IANG?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mmigration Arrangements for Non-local Graduates,IANG)在官方頁面上的資格表述是:在香港修畢全日制並經本地評審的本地課程而取得學士或以上程度學歷的人士,才可據此申請留港或回港工作。
終止學業意味著未完成、也未取得該課程的學歷,因此不能以該課程畢業生的身分循這條途徑提出申請。這是從官方頁面列明的資格條件直接推導出的結果,不是額外增設的規定。
官方頁面另有一段說明,其他非本地學生可在完成學業並離開香港後申請來港就業:內地學生循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dmission Scheme for Mainland Talents and Professionals),其他非本地學生循一般就業政策(General Employment Policy),申請須在抵港工作前提出,並按各計劃/政策的準則逐案審批,例如是否具備香港需要而不易覓得的特殊技能、知識或經驗、是否已有聘用,以及薪酬是否與市場水平相稱。這段描述以「完成學業」為前提;終止學業是否適用,官方頁面未有說明。
退學、未註冊、轉院校,處理方式有咩分別?
| 情況 | 誰要通知入境事務處 | 時限/程序 | 學生可否繼續留港 |
|---|---|---|---|
| 終止學業(不論原因) | 院校 | 終止後 7 日內書面通知,或遞交 ID 977 | 須於終止當日起 4 星期內離港 |
| 未在註冊限期前註冊 | 院校 | 註冊限期後 7 日內通知 | 官方頁面未另行列明 |
| 轉往另一間院校 | 學生提出申請 | 須事先獲批,獲批後獲發列明新院校的電子簽證(e-Visa),並須繳付相關費用 | 獲批後按新簽證的逗留條件 |
| 同一院校內轉課程 | 學生提出申請 | 獲批後以書面通知 | 獲批後可繼續修讀新課程 |
「未註冊」被寫進通報範圍這一點值得留意:即使學生從未正式入學,只要沒有在院校的註冊限期前辦理註冊,院校仍須在註冊限期後 7 日內通知入境事務處。
院校要在幾日內通知入境處?ID 977 點樣交?
院校須在終止學業後 7 日內,以書面向處長說明終止學業的日期及原因,或遞交填妥的「終止學業通知書」(Notification of Termination of Studies,ID 977)。
遞交方式有三種:經政府網站線上遞交;非內地學生的通知書可郵寄至入境事務處延期逗留組,或傳真至 2586 1431;內地學生的通知書可郵寄至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或傳真至 2119 0522。
常見問題
香港退學之後可以留幾耐?
須在終止學業當日起計 4 個星期內離開香港。這是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Policy on Study》常見問題頁面列明的限期,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仍是同一表述。
4 星期係由邊一日開始計?
官方頁面寫明由終止學業之日起計,因此關鍵是終止學業的實際日期。頁面沒有列出其他起算方式,也未說明可以以院校通報日或學生遞交退學申請日計算。
學校未喺 7 日內通報,學生嘅 4 星期限期會唔會延長?
官方頁面只分別列出院校的 7 日通報義務與學生的 4 星期離港義務,沒有說明兩者會互相影響,也沒有提到限期可因院校延誤而延長。實際如何計算,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逾期停留係咪即時犯法?
官方頁面列明,未於指定時間內離港即屬違反逗留條件,屬入境罪行。同一頁面亦說明,違反逗留條件的人可根據《入境條例》被檢控及遣送離境。
退學之後仲可唔可以申請 IANG?
IANG 的資格以「已取得」全日制、本地評審本地課程的學士或以上學歷為前提。終止學業即未完成該課程,因此不能以該課程畢業生身分循 IANG 申請。
轉去另一間院校讀另一個課程,要點做?
轉換院校屬更改逗留條件,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獲批後會獲發列明新院校名稱的電子簽證,並須繳付相關費用。若只是在同一院校內轉課程,同樣須提出申請,獲批後會以書面通知。
未完成課程就離開香港,日後想返港工作有咩途徑?
官方頁面列明,其他非本地學生在完成學業並離港後可申請來港就業:內地學生循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其他非本地學生循一般就業政策,申請須在抵港工作前提出,並按各計劃/政策的準則逐案審批。終止學業是否適用於這段安排,頁面未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