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副學位畢業後想留在香港升讀學士課程,走的是延長逗留,而非重新申請入境:按香港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Policy on Study」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在香港成功修畢全日制專上課程的人,一般可獲准延長逗留,去修讀另一個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更高層次課程,而副學位升至學士正屬這個方向。容易卡住申請的反而不是這一關,而是幾條年期限制。
副學位和專上課程,入境處是怎樣界定的?
副學位課程只有兩類:副學士學位課程和高級文憑課程。文憑、證書課程不在其內,這一點直接決定你畢業後走出的是哪一類升學路徑。
教育局向入境處提供的分類則較寬:副學位課程、學士學位課程、研究院課程,以及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定為資歷架構第 4 級或以上的課程,一般列作專上課程。完成專上課程是上述升學規則的起點,層次認定錯一步,後面整套判斷就會偏。
以上整理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申請的專業意見;個案是否獲批,仍以入境事務處按其準則作出的決定及最新公布為準。
轉讀新課程時,有哪些年期限制?
三種年期限制的適用情境並不相同,先看比較:
| 限制 | 觸發情境與適用對象 | 年期 |
|---|---|---|
| 入境起計六年 | 每次批准逗留,適用於入讀全日制本地評審專上課程的非本地學生 | 由入境日起計最多六年 |
| 五年連續居住 | 內地、澳門、台灣學生在完成原課程前轉讀另一個全日制本地評審課程 | 延長後累計五年或以上即不獲批 |
| 最多延長一年 | 上述學生未能在正常修業期內完成學位或副學位課程 | 可考慮給予最多一年以完成課程 |
已修畢課程再升讀:要求是「更高層次」
完成全日制專上課程後升學,入境處寫明的條件是新課程為全日制、經本地評審,且層次高於已完成的那個。這一層面很單純:副學位(副學士、高級文憑)升讀學士,方向符合。每次批准下來的逗留年期,仍受入境後最長六年、以及旅行證件有效期的限制。
未完成課程就轉讀:五年連續居住的限制
這一段寫明的適用對象是內地、澳門和台灣學生。若你在未完成原先的學位或副學位課程前,就要轉讀另一個全日制本地評審課程,入境處一般會批准延長;但連同這次延長在內,你會在香港累積五年或以上連續居住的話,通常不會獲准。
假設某申請人在未完成原有課程的情況下申請轉讀新課程,入境處衡量的就不只是新課程還剩多久,而是截至延長後在香港的連續居住年期有沒有觸及五年。在同一條路徑上讀得越久,轉讀前越要先算清楚這一點。至於其他非本地學生的同類情況,該頁並未在同一則問答內另行寫明,仍須以入境處按其準則作出的決定為準。
入境起計六年的上限
按同一頁面的一般說明,入讀全日制並經本地評審的本地或非本地專上課程的非本地學生,獲准逗留的時間與課程的正常修業期一致,但以入境起計最多六年為限,並受所持旅行證件有效期限制。這個上限由入境當日開始計算,讀一個新課程並不會重置。修讀其他課程的人,一般獲准入境後逗留 12 個月,或按其修業期計算,以較短者為準。
甚麼時候提出申請,要準備甚麼文件?
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的 4 星期內提出延長逗留申請,前提是你仍然符合學生的入境資格。獲批的話,一般按年給予,或按課程年期給予。
繼續修讀同一課程時,頁面上列出的文件包括:填妥的表格 ID 91、申請人的旅行證件、香港身份證,以及院校發出、確認需要延長逗留以完成該課程,並寫明尚餘修業期與預計畢業日期的信件。入境處一般在收妥所有所需文件後 2 至 3 星期內辦妥個別申請。
轉院校或轉課程,程序上有甚麼不同?
非本地學生入讀專上課程時,一般會被施加逗留條件,要求在指定院校修讀指定課程。要改動這個條件,須先獲入境處批准,不是拿到院校錄取就自動生效。
在同一院校內轉讀另一個課程,只要繼續符合入境資格便可提出申請,批准後會獲書面通知。跨院校轉讀則不同:申請獲批後會獲發寫有新院校名稱的「電子簽證(e-Visa)」,並須繳付相關費用。
升讀學士,跟日後 IANG 申請有甚麼關係?
不少副學位學生把 IANG(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視為中長期目標,但該安排描述的對象並不包括副學位本身。按入境處頁面,可在該安排下申請留港或回港工作的,是在香港修畢全日制並經本地評審的本地課程、並取得學士或以上學歷的人。
換句話說,副學位階段尚不在這項安排描述的範圍之內;在本地院校完成一個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學士課程,通常才是通往它的路徑。合資格與否最終由入境處按其準則審批,本文不作任何結果上的預期。
常見問題
升讀學士要重新申請學生簽證,還是申請延長逗留?
按入境處頁面,繼續在香港升學是在現有逗留身分上申請延長逗留,須於逗留期限屆滿前 4 星期內提出。申請只在你持續符合學生的入境資格時才會獲考慮,批准後一般按年或按課程年期給予。若同時跨院校轉讀,批准後會獲發寫有新院校名稱的「e-Visa」。
甚麼才算「更高層次」的課程?
入境處頁面沒有把「更高層次」逐項列出,只把它寫成為另一個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課程,且層次高於你已完成的那個。按教育局提供的分類,副學位、學士、研究院課程分屬不同層次,所以副學位升學士屬往上走。個案是否被接受,仍以入境處審批為準。
文憑或證書課程出身,適用這條升學安排嗎?
入境處把副學位限定為副學士學位和高級文憑課程,文憑、證書課程不屬副學位。另一方面,資歷架構第 4 級或以上的課程一般也列作專上課程。因此這類背景能否套用「完成專上課程後升學」的規則,取決於該課程本身是否被視為專上課程及其層次,須以入境處審批為準。
六年上限和五年連續居住限制,有甚麼分別?
六年上限適用於入讀專上課程的非本地學生:獲准逗留的時間跟課程年期一致,但以入境起計最多六年為限。五年連續居住限制則只出現在內地、澳門和台灣學生未完成原課程就轉讀新課程的情況,一旦連同延長會累積五年或以上連續居港,通常不會獲准延長。兩者的計算起點和觸發情境都不同。
未能在正常修業期內完成課程,可以延長多久?
就內地、澳門和台灣學生而言,若在正常修業期內未能完成學位或副學位課程,入境處可考慮批准延長逗留最多一年,用以完成該課程。這與「轉讀新課程」是兩種處理:前者目標是完成原來的課程,後者要另行符合入境處對轉換課程的要求。是否批准,按其準則逐案考慮。
轉院校或轉課程,是否要先獲入境處批准?
要。入讀專上課程通常附有「在指定院校修讀指定課程」的逗留條件,改動條件須事先獲入境處批准。同一院校內轉課程,書面通知即足;跨院校轉讀則會獲發新的 e-Visa,並須繳付相關費用。
課程終止後,還可以在香港留多久?
按入境處頁面,學生須在課程終止之日起 4 星期內離開香港;逾期不離港屬違反逗留條件。院校亦須在學生終止學業後的 7 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處終止日期並說明原因。
完成副學位後可以直接申請 IANG 嗎?
按入境處頁面,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的,是在香港取得學士或以上學歷,且相關課程屬全日制並經本地評審的本地課程的人。副學位不屬該頁面所描述的學歷層次;完成合資格的本地學士課程,通常是邁向該安排的一步。個別情況仍以入境處按其準則作出的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