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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IANG逗留簽注,材料會否重複?

2026年10月1日

在全國實行按需申領出入境證件的地區,按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首次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IANG所需的赴香港逗留簽注,共用材料在合併申請條款中一次列明,毋須因兩項申請而重複提交同一類文件。共用項目包括《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居民身分證及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與IANG赴港就業事由相應的文件,則是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公告列明的簽發時限分別為往來港澳通行證10個工作日、赴港澳地區簽注7個工作日;資料核實日期為2026-10-01。

證件、相片和指紋會否重複?

項目 公告列明內容 應如何理解
表格及身分證件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居民身分證 屬兩項申請的共用材料,不應按通行證和簽注各自重複列交
相片 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 同屬共用材料;公告沒有寫明相片張數或副本數
逗留事由文件 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 屬與申請事由相應的特定材料,不是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通用材料
指紋 公告沒有說明是否採集、能否沿用既有記錄或是否重複採集 不能把「文件毋須重複提交」延伸理解為「指紋一定只採集一次」

「不重複」是指同一宗同時申請中的共用文件,不因通行證與簽注分屬兩項申請而拆成兩套清單。公告沒有逐項規定每種材料須提交多少份副本,因此不能進一步解讀為任何辦理地點一律只收一份。

「首次」申請是否另有加件?

上引公告針對「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列出合併材料清單,沒有另外設立「首次申請」增件一欄。首次同時申請港澳通行證和IANG赴港逗留簽注,按公告應準備共用材料及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

公告也沒有說明能否把通行證與簽注分次申請,或先完成其中一項。因此,不應自行假定可以先行領取通行證,再處理逗留簽注。

IANG逗留事由要提交甚麼文件?

公告把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就業、培訓、居留、隨任或作為受養人依親列為「逗留」簽注事由。若以IANG赴港就業身份申請逗留簽注,與事由相應的材料是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

這項公告沒有再細列更多IANG專屬文件的名稱,因此不應把其他未被公告列出的文件一概列為必交材料。若屬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則另有條件:赴香港個案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

申請表從哪裡取得,漏件會怎樣?

申請人可直接到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也可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網站「表格下載」自行下載列印。

公告同時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得擅自增加申請材料;如果申請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應一次性告知全部辦事要求、程序及所需材料,避免申請人反覆補件。實際受理安排仍應以辦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辦理時限與補件要求是甚麼?

辦理項目 公告列明時限
往來港澳通行證 10個工作日內簽發
赴港澳地區簽注 7個工作日內簽發

這是公告列明的簽發時限,不是對個案結果或總完成日期的承諾。公告沒有規定把兩項時限相加,也沒有說明補件或其他現場安排如何計算。

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不重複提交」是否代表相片只需一張?

不能如此推算。公告只要求相片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沒有寫明張數或副本數,應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指紋會不會重複採集?

上引公告沒有說明指紋是否需要採集、能否沿用既有記錄,以及同時申請時是否只採集一次,因此不能承諾指紋不用重複採集。

尚未取得香港進入許可,可以先辦通行證嗎?

公告沒有提供分步申請的安排。進入許可是赴香港逗留簽注的事由材料,不能自行假定可以先完成通行證;應先向香港入境事務處及實際受理機關確認。

被要求補件或額外材料時可以怎樣處理?

按公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得擅自增加材料;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時,應一次性告知全部要求、程序及所需材料。如發現不符合公告服務要求,可致電公安部服務監督電話010-66266400,服務時段為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