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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居留權證明書何時可以確立香港永久居民身分?

2026年10月1日

(資料核實日期:2026-10-01)當有效居留權證明書已附貼於本人的有效旅行證件上時,便可藉該證明書確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未附貼於有效旅行證件,便不能在這條證明途徑下單憑它確立身分。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資格一覽表》指出,《入境條例》有六類合資格人士,另有過渡性安排;是否符合資格,以及是否已有文件證明身分確立,須按適用情況分別核對。永久性居民身分確立後,才可依該身分行使居留權。

有效居留權證明書要符合甚麼條件?

判斷重點是證明書的有效狀態,以及它與本人旅行證件之間的附貼關係:

核查項目 入境事務處列明的要求
居留權證明書 必須有效
旅行證件 必須屬於本人且有效
文件附貼狀態 居留權證明書必須已附貼於該旅行證件
居留權行使 須先確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因此,證明書有效但旅行證件已失效,或者旅行證件有效但證明書尚未附貼,均不符合上述證明途徑。

還有哪些文件可以確立身分?

香港入境事務處另列明以下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與狀態 對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作用
有效居留權證明書,且已附貼於本人有效旅行證件 可藉此證明身分已確立
發予本人的有效香港特區護照 可藉此證明身分已確立
發予本人的有效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可藉此證明身分已確立

這些是並列的證明途徑。不過,如果選擇以居留權證明書證明身分,便不能省略「已附貼於本人有效旅行證件」這項條件。

符合資格後,可以立即行使居留權嗎?

不能一概而論,必須先看永久性居民身分是否已經確立。

以通常居住於香港連續七年的非中國籍人士為例,其連續居住期間必須是緊接申請日期之前的連續七年;而且,在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並獲批准前,聲稱根據該項具有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並不具有該身分。這項申請及批准要求屬於該類別的具體條件,不能直接套用於所有合資格人士。

無論依哪種途徑證明身分,以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享有居留權,都只能在身分確立後行使。

「何時」有沒有固定等候日數?

上述入境事務處頁面列明的是證明文件及其狀態,沒有列明從簽發或附貼居留權證明書起計算的固定等候日數。因此,不宜把這項文件條件解讀為「過了若干日便自動確立身分」。

實際判斷應依循這個順序:核對可否使用相應證明文件、確認文件是否有效及已按要求附貼、確認永久性居民身分是否已確立,最後才涉及居留權的行使。本文只作一般資料說明,個別資格及文件狀態應以香港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告及要求為準。

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有效居留權證明書在甚麼狀態下可以確立身分?

居留權證明書本身必須有效,而且已附貼於本人的有效旅行證件上。

證明書有效但尚未附貼,可以視為身分已確立嗎?

不可以單憑未附貼的有效居留權證明書,沿上述途徑確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有效香港特區護照或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是否也是證明途徑?

是。入境事務處列明,發予本人的有效香港特區護照或有效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均可確立永久性居民身分;這與使用居留權證明書證明身分的途徑不同。

已符合某項資格,是否已可以行使居留權?

仍須確認永久性居民身分是否已確立。例如,通常居住連續七年的非中國籍人士,在提出申請並獲批准前,並不具有該項永久性居民身分。

官方是否列明固定等候時間?

上述頁面沒有列明固定等候日數。可確定的是:使用居留權證明書時,證明書必須有效並已附貼於本人有效旅行證件;身分確立後,方可依該身分行使居留權。